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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1-05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作出要
 约收购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26,950,251股,其中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88,439,561股,持股比例39.68%,
 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本次拟向京粮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
 食品集团”)非公开发行105,633,80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发行完成
 后,首农食品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33%,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首农食品集团认购公
 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
 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
 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
 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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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农食品集团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
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首农食品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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