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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长李少陵先生、总经理王春立先生因工作变动分别申请辞去董
事长职务、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少陵先生和王春立先生
的辞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李少陵先生和王春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
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聘任高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董
志林先生、曾长柏先生、邱宇先生、苏学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东哲先
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和公司
治理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