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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范围适
当,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募集
资金的运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公司财
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调整,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农食品集团”)与公司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审查,公司与特定对象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