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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了相关
内控制度,在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两个维度对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的程序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 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股东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
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已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材料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
先认可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专业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自 2020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规范、专业的审计服务,审
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提
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

    五、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
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
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审议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关于涉及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验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金融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和风
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京粮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2]16379号)。

    经审核,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
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
控,双方业务基于公平、公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
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