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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涉及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经核查,
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认为:双方依照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