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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
的相关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现状,有利于保障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