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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6
名,分别为王春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关颖、刘莲。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履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勤勉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益于公
司战略的落实。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3
名,分别为程秉洲、陈广垒、王旭。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履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勤勉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益于公司企业
文化的建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现状,有利于保障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