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1-03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送达各位董事
及公司监事,会议应到 9 名董事,实到 9 名,为史新昆、张新、林田、
徐毅、蒋鹤、杨峰、邢敏、王满仓、张燕。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登记事项,新增股本导
致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61,374,326 股 增 加 至
705,692,507 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金、股本相关条
款。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该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
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和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
2、《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
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和修订后
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
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原
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在江苏常柴
机械有限公司所投入的设备安装、调试、正式投产后,该项目运营主
体变更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项目建设主体仍然为江苏常柴机
械有限公司。上述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因此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