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常
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修订,能够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投资
理财提供指导和依据,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
周转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
能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
具体经办事宜。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承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购买理
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
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