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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常

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修订,能够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投资

理财提供指导和依据,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

周转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

能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

具体经办事宜。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承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购买理

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

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