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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九届十三次
会议相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本次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
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
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的
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
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搬迁
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产运
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