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常 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延长常州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常州协同的经营期限事项是基于合伙企业的 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收益的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