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王凌霄
保荐代表人 王凌霄、李立鸿
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Wang Jiangqin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许钦
联系电话 021-20333333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70.SZ、200570.SZ
注册资本 70,569.250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 号
法定代表人 史新昆
实际控制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何建江
联系电话 0519-686831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常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
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因受下游农机市场需求量下降及原辅材料价格同比上涨的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幅下降。
2、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
为缓慢,截至 2022 年末,投资进度为 10.40%。
3、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由于市场及内部因素,
产线未能实现预期产量,产品销售收入不足以覆盖大额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
等成本,故 2022 年度未实现预期效益。
4、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后亏损 73,636,511.02 元,主要原因包括前述募投
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以及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柴油机销量与毛利率均
有所下降所致。
5、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对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增资后持股 5.36%,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
司全资子公司厚生投资持有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凯龙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对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影响较大。
保荐机构分别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年度督导报告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提示,并且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实现效益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业
绩变化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常柴股份、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
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
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
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
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凌霄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