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A: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3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 东海 A *ST 东海 B 公告编号:2017-05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股份 34,489,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6% 。
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610,000 股,占公司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5%;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 人, 代表股份 30,879,791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3,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912%;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 人, 代表股份 30,879,79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1%;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B 股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0 人;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回避表决: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序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表决
议案名称 股东大会有
号 同意 会有效表 反对 弃权 会有效表 结果
效表决权股
(股) 决权股份 (股) (股) 决权股份
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
1 股东变更承诺期限 34,489,791 100.00% 0 0 0 0 审议通过
的议案》
(2)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序 次会议中 弃
议案名称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号 同意 反对 小股东有 权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股) (股) 表决权股 (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1 3,610,000 100.00% 0 0 0 0
承诺期限的议案》
(3)本次会议议案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本 本次会 占出席本
序 次会议 A 议A股 次会议 A
议案名称 弃权
号 同意 股股东有 反对 股东有 股股东有
(股
(股) 表决权股 (股) 表决权 表决权股
)
份总数的 股份总 份总数的
比例 数的比 比例
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承
1 3,610,000 100.00% 0 0 0 0
诺期限的议案》
(4)本次会议议案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序 次会议 B 次会议 B
议案名称 会议 B 股股 弃权
号 同意 反对 股股东有 股股东有
东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 )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承
1 30,879,791 100.00% 0 0 0 0
诺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东大会的召集召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仁怀、叶昱君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