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20-031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03,200股,占总股本的0.27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01月0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控股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债务重组 事宜,承接并最终豁免上市公司158,974,468.35元的债务,未参与本次债务重组事 宜的非流通股东每10股送出3股,其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其余股份支付给大 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其他方作为其债务重组的补偿。 2008年4月24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声明书》,确认海南大东海旅游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 6000万股股权系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于2010年1月29日完成过户。自此,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详情请见公司2008年4月26日《证券时 报》、《文汇报》和巨潮网上的《重大事项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08-013)和 2010年1月30《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上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过户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2)。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6月20日,海南大东 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股改前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港澳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0,000 股,应当支付股改对价396,000股;2013年5月31日,司法判决应当偿还396,000股, 故司法扣划396,000股后海南港澳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4,000股(详 细内容请见2013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2019年11月14日,海南港澳国际贸易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924,000股经司法划转已过户给了港澳国际海南投资有限公 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故港澳国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1 置专用账户现持有本公司924,000股。 限售股 序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号 人名称 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大东海 A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起 12 个月内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已于 2013 年 5 月 31 港澳国 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 日司法扣划向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了股改 际海南 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 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 投资有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日止,对价股份没有收益;现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已取 限公司 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 1 得了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已 破产企 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履行完毕。 业财产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处置专 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 用账户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知悉并将严格遵 存量股份的情形,以及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的规定。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追加承诺。 承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合计可上市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 流通股份数额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5%,24 个月可上市流通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合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额不超 股份数额合计不超过是本公司总股本的 10%,36 个月剩余股份 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5%,24 个月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额合计不 洋浦通 全部可上市流通。具体可上市流通数额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进 超过是本公司总股本的 10%,36 个月剩余股份全部可上市 融投资 行分配。 流通。具体可上市流通数额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 管理咨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 现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已取得了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 询有限 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 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知悉并将严格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追加承诺。 量股份,以及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1月0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03,200股,占总股本的0.275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备注 号 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港 澳 国际 海 南 投 资 有限 公 司 1 924,000 924,000 0.25% 0 破 产 企业 财 产 处置专用账户 洋 浦 通融 投 资 接收股改代 2 管 理 咨询 有 限 79,200 79,200 0.0218% 0 垫偿还的股 公司 份 说明: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A股股本的0.3633%,占公司A股和B股总股本 的0.2755%。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 2、国有法人持股 1,399,200 0.38% 1,399,200 0.3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824,200 2.42% -1,003,200 7,821,000 2.15%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223,400 2.81% -1,003,200 9,220,200 2.5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65,876,600 73.02% 1,003,200 266,879,800 73.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88,000,000 24.17% 88,000,000 24.17%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53,876,600 97.19% 1,003,200 354,879,800 97.47% 三、股份总数 364,100,000 100.00% 364,10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数量 序 限售股份持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变化沿革 号 有人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港澳国际海 南投资有限 1 公司破产企 1,320,000 0.360% 0 0 924,000 0.250% 垫付偿还 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 洋浦通融投 为接收股 2 资管理咨询 0 0 24,900,300 6.8389% 79,200 0.0218% 改代垫偿 有限公司 还的股份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号 性公告》的日期 东数量 量(股) 股本的比例(%) 1 2008年08月18日 93 120,912,100 33.208 2 2009年01月07日 11 2,580,000 0.709 3 2009年07月03日 3 2,472,400 0.679 4 2009年08月13日 5 18,474,000 5.074 5 2010年04月16日 4 4,562,600 1.253 6 2010年11月19日 6 51,160,900 14.051 7 2012年01月06日 2 132,000 0.036 8 2013年08月28日 1 646,800 0.178% 9 2014年01月02日 1 70,000 0.019% 10 2014年04月10日 1 924,000 0.254% 11 2015年08月29日 1 462,000 0.127% 12 2016年06月20日 1 4,618,800 1.269% 13 2019年07月05日 3 231,000 0.0634% 14 2021年01月04日 2 1,003,2000 0.2755% 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则,对公 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交易所规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 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