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A: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1-04-24
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120号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
股份”)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117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大东海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大东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
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编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东海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东海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大东海股份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进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美荣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551.20 2,593.5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11.81 315.30
其中:
租赁业务 211.81 场地、房屋租赁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11.81 315.30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39.39 2,278.24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袁小平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符宗仁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符宗仁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