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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海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2020 年度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0 年度,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进行了督导检查,主要包括:销售
程序的标准和流程制度的执行督导,关注销售价格体系执行和授权审批情况;采
购程序的标准和流程的执行督导,关注采购物品的成本和采购合理性;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督导,关注日常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等,最大程度保证了公司财产安全。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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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
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风险评估、资产管理、销售、采购、
投资、筹资、税务、外包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预算、制度管理、安全管
理、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重大投资、人力资源政策、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交所内部控制相关指引与守则等相关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发现已经发现
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加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缺陷应当被认定为一般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利润总额的 10%),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利润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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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利润总额的 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受到证监
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
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
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
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缺陷应当被认定为一般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 1 到 10 万元之间。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 1 万元以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
控制缺陷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一般内部控制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落实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
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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