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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海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就2020年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五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上,
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唐国平                     5            5                0                 0
    吴   涛                    5            5                0                 0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我们对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就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
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情况和公司管理情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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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过电话、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
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我们二位独立董事均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工作
考核情况以及在2019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薪酬和2020年度发放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2、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2020年年报相关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
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事项。
    4、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等
方面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0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
事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
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
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
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2020年度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认真学习新《证券法》、退市新规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加深认识和
理解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等,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主要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国平、吴涛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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