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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海A: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5-1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春刚、易建华、成都探学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及成都朗众星成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培教育”)51%的股权,
同时拟向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批准及变更登记事项,已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资产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
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对方已对上述事项
出具承诺,不会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阻碍。

    三、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
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
盖章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