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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海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了解各项议案内容后,我们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报表,2021 年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 201.10 万元,年初未分配
利润为-35,132.41 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333.52 万元。因公司累计可
分配利润为负数,现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我们认可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
业务学习,梳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
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 2021 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上述文件后,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项相关整改工作的开
展,对公司的相应整改措施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
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2、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
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具体包括:(1)严肃认真对待本次审计结果,反思和重新制定公司内控制度
和财务制度;(2)重新研讨和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吴涛、张媛媛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