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充分了解各项议案内容后,经慎重考虑,我们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依 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吴涛、张媛媛 二 0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