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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业绩报告1997-05-0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业绩报告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AFANGDIAN BEARING COMPANY LIMITED
    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邮政编码:116300
    公司法定代表:于杰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一丁
    电话:(0411)5500794
    传真:(0411)5500794
    信德特审报字(1997)第06号
                        审阅报告
中国  大连  瓦房店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199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1996年度的利润及利
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有限检查,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
有限检查主要包括:调查了解了产生会计报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分析测试了相
关的财务数据,征询与评价了财务管理人员的意见等,由于我们的有限检查并未依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贝归实施》,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公
允性从整体上表达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是依照贵公司通常采用的会计政策编制的,并提供了
贵公司有用的财务信息。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春鸣
                                  中国汪册会计师  干长如
                                      1997年4月29日
    中国  深圳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的前身为瓦房店轴承厂,1995年9月8 日,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
1995)108号文批复, 同意瓦房店轴承厂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并于1995年12月22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大工商企法字24238666-3号,经营范围为轴承。 轴承专用工具、
工装、设备、机械设备、特种钢、磨料、磨具、铸造、汽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及
相关产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1996年3月7日,瓦轴集团将其生产经营主体改制为瓦房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瓦轴公司”),其中,瓦轴集团持股比例为87.22%, 职工持股会持股
比例为12.78%,并经大连瓦房店会计师事务所以大瓦会师验字(1996)第9号验资
报告审验在案,同时于1996年3月7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大工商企
法字24238928-2。
    1996年7月3日,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大体改委函字(1996)5 号文
批准,同意瓦轴集团吸收合并瓦轴公司,惟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瓦轴
集团与瓦轴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书》,将会计上的股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1996年
4月30日。
    1996年7月13日,瓦轴集团与职工持股会签订《协议书》, 同意将职工持股会
在瓦轴公司的股份全部转为对瓦轴集团的债权。
    1996年7月16日,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大体改委发(1996)64 号文批
准,同意瓦轴集团在吸收合并瓦轴公司后,以瓦轴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
将国家授权其持有资产中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拟改
组设立为社会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B股),
一俟有关部门批准是项上市改组,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后,瓦轴集团将成为本
公司的控股公司。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就本会计报表目的而言,本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本公司基于下列会计政策
编制的,并假设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已一致地采用该等会计政策,该等
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补充规定厘定。
    本公司自1996年1月1日起至9月30 日止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系经深圳蛇口信德
会计师事务所以信德特审报字(1996)第18号审计报告审计在案;自1996年 10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系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以信德特审
报字(1997)第05号审阅报告审阅在案。
    本会计报表之表达假设本公司现时的结构于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业
已存在且无转变。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货币折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均按当月一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
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非本位币余额概按当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
合人民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3)坏帐准备
    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不含关联公司往来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 并
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附注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系本公司因销售轴承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1996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余额为17 002895.34人民币元。
    附注4: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系本公司在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1996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余额为1900000.00人民币元。
    附注5:股本
    股本系根据本公司是次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B股)的改组方案, 将职
工住宅等资产予以剥离而形成,1996年12月31日余额为66426543.87人民币元。
    附注6: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1997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B股)后之股份
总额计330000000股摊薄计算每股收益如下:
    A.按国家税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3 %计算的本公司 1996 年度净利润计
102424852.57人民币元,每股收益计0.31人民币元。
    B.如若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6)110号文批复, 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办
法,企业所复得税实际税负率15%计算的本公司1996年度净利润计129712388.45人
民币元,每股收益计0.39人民币元。
    附注7:在比较式会计报表中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的帐项分析说明:
    (1)货币资金比年初数减少73.13%,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归还了部分借款:
    (2)应收票据比年初数减少36.95%,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兑现的应收票据增
加。
    (3)预付货款比年初数增加172.96%, 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采用预付定金方
式的购货增加;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数增加65.59%,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暂收款增加;
    (5)待摊费用年末数为1936885.00人民币元,年初数为零, 主要系本公司本
年度股票发行费用增加;
    (6)递延资产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85.45%,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转销期初存
货已征税款;
    (7)应付票据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54.76%, 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兑付了部
分应付票据;
    (8)应付帐款比年初数减少45.71%,主要系本公司本年度支付货款及时;
    (9)应付福利费年末数为1616536.26人民币元,年初数为零, 主要系本公司
1996年10月1日至12月31月止会计期间计提的福利费;
    (10)其他未交款年末数为零,年初数为2424962.89人民币元,主要系本公司
将此欠支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本年度留归瓦轴集团,由瓦轴集团按规
定纳税;
    (11)长期应付款年末数为零,年初数为145004478.00人民币元,主要系本公
司于本年度归还了此款项。
    附注8:会计报表之批准
    本年度会计报表于1997年4月29日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