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网站。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 1004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兴海先生 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 张兴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23,3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人)1 人, 1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代表股份 244,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有表决 权的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79,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 ( 1)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 表股份 323,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审议《2019 年监事会报告》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2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审议 2020 年财务预算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审议《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4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 244,000,000 股对此议案按 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79,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79,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5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审议《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23,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外资股同意 79,3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6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0-1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