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瓦轴B: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05,737,685.4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1,056,473.59 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6,794,159.01 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0 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16,794,159.01 元。
    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所需,经公司研究决定:2021 年度,公
司不进行分红派息,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瓦房店轴承集
团有限责任公公司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之间存在的销售
商品、采购物资、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或出租资产等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 157,915 万元(审计后)。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的交易,
符合相应程序。
                                 1
    我们同意此事项。
    2.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核查工作,我们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与
各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等有了充分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与各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是在相对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
具有必要性,且价格合理,公司采用招标采购等多种形式,节约了成本,
不会因为关联交易事项而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在审议此议案前,已向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并作了很多的解
释工作,事前得到了我们的同意。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
计,认为是合理和可行的。
    我们同意此事项。

    三、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制建设、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希望公司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
内部控制,继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
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同意此事项。

    四、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70 万元,(含税价,含差旅费及
函证费用等)。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

                                2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此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亦不是失信执行人。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我们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玉平         梁爽           孙坤          王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