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披露、内部审计、内部
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非独立董事一人,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孙坤担任。公司审计委
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
现场结合通讯出席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主要事项:
(1)会议讨论了“关于对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事项”;
(2)会议讨论了“2021 年亏损情况分析”;
(3)会议讨论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主要事项:
(1)会议听取了“关于 2021 年度内控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
结”;
(2)会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会议通过《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审计)》、《2022
年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4)会议通过《关于拟聘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会议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
(6)会议听取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
3、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主要事项:
(1)会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2)会议听取了“2022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会议听取了“2022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主要事项:
(1)会议通过《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主要事项:
(1)会议讨论了“2022 年度审计前期沟通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大国资财务[2020]155 号,
以下简称审计选聘通知)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已经超
过五年,不符合要求;同一出资人需要聘任同一个会计所,根据文件
要求,公司需要与控股股东聘任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公司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年
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
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对
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
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利益。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
性的要求,具有承办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资格,能够胜任本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
和职业谨慎性。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
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
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
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
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