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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2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7-010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36,334.7394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9.38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
19,676.5105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8%。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5,273.9195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8.23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8人、代表股份19,673.3783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3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60.819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0%。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股份数3.1322万股,占本公司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63,347,394      363,231,772     99.968%      115,622     0.032%       0      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96,765,105      196,733,783     99.984%      31,322      0.016%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04,154,715   104,039,093    99.889%     115,622     0.111%       0     0%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78,344,805    78,313,483     99.960%      31,322     0.040%       0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李瑞缘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