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03-06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 B 股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 B 股股份。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 B 股股份相关事宜,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
本总额和股
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批准证书及工商登
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案。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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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12 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