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7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8-0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4:
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守刚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如下意见:鲁泰公司监事会认真
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本公司进
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
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
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
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我们认为: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估、评价过程、格式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
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8]
3704000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
部控制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四、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