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
制”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922,602,311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5.00 元人民币(含税),占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4.84%。我们认为该分配预
案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徐建军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8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