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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

制”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922,602,311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5.00 元人民币(含税),占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4.84%。我们认为该分配预

案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徐建军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8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