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聘任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情况,及公司审计委员
会的建议,我们认为其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严谨,与审计委员会和公
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徐建军 毕秀丽
赵 耀 潘爱玲
王新宇
2018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