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 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毕秀丽 周志济 潘爱玲 王新宇 赵 耀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