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原第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现修改为: 第五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除上述修改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其他内容不 变。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