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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为公司发行

可转债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能力。

      3、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相关

服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