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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1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