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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6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

191,428,828.4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

      3、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

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

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

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法律、法规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