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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控股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0-10-3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责任关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
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各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母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母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
    (一)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
    (三)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授权;
    (四)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五)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其他授权。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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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策批准,在没有授权
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超越权限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违反决策
结果。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董
事会授予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授权,赋予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但本制度规
定不得再次授权的职权,总经理不得再次授权。


    第七条 被授权人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应以不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
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
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在决策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二章 授权范围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
    (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 %以上的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和股权投资;审议投资金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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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项目投资。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下的风险投
资和股权投资;董事会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上的
项目投资。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下的
项目投资;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下的项
目投资。


       第十二条 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一)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购买、出
售资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上的购买、出
售资产事项;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以下的购买、
出售资产事项;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下的购买、
出售资产事项。


       第十三条 其他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租赁、委托理财、资产核销等)及资产
减值
    (一)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资产
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上的其他资产处
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下的其他资
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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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下的其他资
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


    第十四条 担保:子公司不允许对鲁泰集团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担保总额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担保总额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除前述第(一)项所规定情形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包括:
   1.担保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2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除本条前述规定外, 控股子公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担保事
项 。


    第十五条 本公司自身借款、签订合同等需要用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时:
   (一)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资产抵押、
质押;
   (二)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资产抵押、
质押;
   (三)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

                                  4
押、质押;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资产抵
押、质押。


    第三章 公司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授权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章程》、《鲁泰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以及本制度中已经明确授予董
事长的权限。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通过签署文件、通知等方式授权给总经理相关的权限,
有关授权签署的文件、通知等书面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财务部门等相关部
门备案。


    第四章     总经理的再授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
以及本制度中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九条     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签署文件、通知等方式授权给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的权限,有关授权的总经理会议记录及
签署的文件、通知等书面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对于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董事会授权的职权以及预算外的经营
支出、固定资产构建支出等权利,总经理无权授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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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及各级被授权人员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
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违规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且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
 控股子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
 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 除文中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称“以下”、“不超过”、“低于”
均含本数,“以上”、“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悖
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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