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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

决策机制”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858,132,322 股(含报告期可转债已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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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0.50 元人民币(含税)。我们认为该分

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

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 2020 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的现状及执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控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公

司现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

公司的营运全部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相关交易业务,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符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衍生

 品交易计划,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衍生品交易是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投资,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

 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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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20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由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提出,并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

为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业

绩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聘任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情况,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我们认为其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

严谨,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能胜任公司的审计

工作。该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可,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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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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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