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鲁 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13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凝心聚力,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制订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
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受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
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组织及机构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考核工作。
      (二)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搜集和提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及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
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评分等
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S)         考核等级                 当期行权比例系数
             S≥80               A                             100%
           70≤S<80              B                  80%,剩余股票期权注销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