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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8.5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
      张洪梅           董事、总会计师             30               1.1590             0.035
      张建祥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王家宾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张战旗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张克明             高管、董秘               20               0.7726            0.0233
      于守政                 高管                 20               0.7726            0.0233
      王昌钊                 高管                 20               0.7726            0.0233
      商成钢                 高管                 20               0.7726            0.0233
      李文继                 高管                 20               0.7726            0.0233
      张 威                 高管              20             0.7726          0.0233
      杜立新                高管              20             0.7726          0.0233
      郭 恒                 高管              20             0.7726          0.0233
      傅冠男                高管              20             0.7726          0.023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84 人)         2,288.50        88.4103          2.6668
               预留股份                      648.50         20.0340          0.7557
                   合计                     3,237.00          100            3.7721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
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
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
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2)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1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
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
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
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
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
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S)        考核等级                 当期行权比例系数
        S≥80               A                          100%
      70≤S<80              B                 80%,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60≤S<70              C                 60%,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S<60                D               不予行权,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
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当期行权比例系数分批
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
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
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 797 名激励对
象 2,58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2,588.50 万股
      3、授予人数:797 人
      4、授予价格:3.3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张洪梅        董事、总会计师        30              1.1590           0.035
     张建祥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王家宾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张战旗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张克明          高管、董秘          20              0.7726           0.0233
     于守政            高管              20              0.7726           0.0233
       王昌钊          高管             20            0.7726          0.0233
       商成钢          高管             20            0.7726          0.0233
       李文继          高管             20            0.7726          0.0233
       张 威           高管             20            0.7726          0.0233
       杜立新          高管             20            0.7726          0.0233
       郭 恒           高管             20            0.7726          0.0233
       傅冠男          高管             20            0.7726          0.023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84
                                     2,288.50         88.4103         2.6668
               人)
                合计                 2,588.50          100            3.0164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于公司任职并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以 3.3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
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减少 5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 人调整为 79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596.50 万股调整为 2,588.50 万股。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且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北京德和恒(青岛) 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3.3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588.50 万股。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若
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
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
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1 元/股,则股份支
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
                             2,997.91      2,983.98        1,165.42          281.68      7,428.99
   股票费用(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
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四、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