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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9.80 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 3.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89.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
做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3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7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为每股 3.31 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285,00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750
人。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 750 名激励对象
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 80,383,350.00 元,超出本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
后的金额 56,098,350.00 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7、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589.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额度剩余部分将
不再授予。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股)
                                                       (%)
     张战旗          副总裁             20             3.39            0.0227
     杜立新           高管              10             1.70            0.0113
     张克明           高管              10             1.70            0.0113
     商成钢           高管              10             1.70            0.0113
     于守政           高管              10             1.70            0.0113
     李文继           高管              10             1.70            0.0113
      郭 恒           高管              10             1.70            0.01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341
                                      509.80           88.41           0.5778
               人)
              合计                    589.80           100             0.6683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
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 2021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
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 2021 年激励计
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
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 2021 年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
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
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
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S)             考核等级                      当期行权比例系数
          S≥80                  A                               100%
         70≤S<80                B                    80%,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60≤S<70                C                    60%,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S<60                   D                 不予行权,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当期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则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
下:

                    年份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              1,356.15      657.40         68.44      2,081.99
           股票费用(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
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3.56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授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