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9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

授予日,并同意以 3.56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8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

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3.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

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并对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