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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 号),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1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4.00 亿元,扣除相
 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3.85 亿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鲁泰纺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鲁泰纺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代表人:             丁小文、王文庭
联系电话:               010-83939191、010-8393917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               鲁泰 A、鲁泰 B
注册资本:               888,100,207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鲁泰大道 6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子斌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鲁泰纺织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债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鲁泰纺织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
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防止出现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情形出现,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3、督导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4、持续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按照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鲁泰纺织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向保荐机构及时通报相关信
息并送交相关文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
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并保持
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
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鲁泰纺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1,963.06
万元(含利息)。
    保荐机构认为,鲁泰纺织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
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行人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鲁泰纺织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将继续对鲁泰纺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王文庭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