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刘子斌、许植楠、许健绿、郑会胜、刘德
铭、张战旗、张克明、杜立新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志
济、曲冬梅、彭燕丽、权玉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
前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各位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
董事会换届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鲁泰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
风险,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
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73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 A,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所持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40%予以解除限售,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D,
所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不予解除限售,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因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33 名
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业已成就,可办理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
限售事宜。
四、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