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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10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283号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 283 号

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张明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披露媒

                                            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体上发布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
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
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姓名。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可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
程序、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手续的公司股东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股份 27,446.6859 万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8,794.0437 万股的 30.910%。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
股份 11,930.7135 万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26,197.717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88,794.0552 万股的 29.504%。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1,829.9000 万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248.9686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6%。


                                           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其中,B 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 6 人,代表股份数 100.8135 万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
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01《关于选举刘子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42,925                    99.591%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5,752                      91.143%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刘子斌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2《关于选举徐植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5,358,227                  100.325%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20,315,102                  1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3,581,054                    107.024%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2,016,102                   199.983%
    表决结果:许植楠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3《关于选举刘德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42,125                    99.59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4,952                      91.137%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刘德铭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4《关于选举许健绿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5,358,226                  100.325%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20,315,101                  1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3,581,053                    107.024%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2,016,101                    199.983%

    表决结果:许健绿女士当选公司董事。

    1.05《关于选举郑会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5,358,226                  100.325%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20,315,101                  1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3,581,053                    107.024%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2,016,101                   199.983%
    表决结果:郑会胜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6《关于选举张战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42,125                    99.59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4,952                      91.137%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张战旗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1.07《关于选举张克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39,225                    99.589%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2,052                     91.114%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张克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5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1.08《关于选举杜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33,125                    99.587%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55,952                     91.066%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杜立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01《关于选举周志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52,225                     99.594%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75,052                    91.216%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周志济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曲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52,225                     99.594%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6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75,052                    91.216%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曲冬梅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彭燕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52,225                     99.594%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75,052                    91.216%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彭燕丽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04《关于选举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39,325                    99.589%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2,152                   91.115%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
                                      1,008,135                         0                    0.000%
               者

    表决结果:权玉华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01《关于选举张守刚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42,225                    99.59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5,052                       91.137%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008,135                            0                     0.000%

         表决结果:张守刚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3.02《关于选举刘子龙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342,225                    99.59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299,000                    99.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565,052                       91.137%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
                                                   1,008,135                            0                     0.000%
                     者

         表决结果:刘子龙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4,466,859      273,656,871 99.705%             809,988         0.295%                 0         0.00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19,307,135      118,544,647 99.361%             762,488         0.639%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2,689,686       11,879,698       93.617%         809,988         6.383%                 0      0.000%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投资
                               1,008,135        245,647        24.366%         762,488        75.634%                 0      0.000%
          者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以下无正文)




                                       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 文                            经办律师:曹 钧



                                         经办律师:张明阳




                                                                                   2022 年 月 日




                                          10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