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武锅B:关联交易公告2009-07-24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 *ST武锅B 公告编号:2009-02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斯通中国”;
●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刘一女士、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熊刚先生、Claude Burckbuchler(布尔布勒.克鲁德)
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能为本公司带来的利益:
(1)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基准利率,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
(2)本公司在目前的财务条件下,相比当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能便捷的进行财
务融资。
二、交易概述
(1)2009 年7 月6 日阿尔斯通中国签署了《贷款意向书》,就本公司通过任一家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增加人民币委托贷
款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达成意向,该意向书没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
款。
(2)因本公司为阿尔斯通中国控股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因本次交易的标的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的有关标准,
故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
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本次会议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2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09 年7 月23 日持
有本公司股份151,470,000 股,是唯一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51%。
法定代表人:Claude Burckbuchler(布尔布勒.克鲁德)先生
成立日期:1999 年1 月26 日
注册资本:6,096.44 万美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国字第000816 号;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乾坤大厦C 区5 楼
经营范围:在中国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进行投资并提
供相关服务。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
30% 4.92% 65.08%
100%
100%
阿尔斯通公司(ALSTOM)
(法国上市公司)
阿尔斯通控股公司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FIDELITY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ternational and
FMR LLC)
布依格公司
其他股东3
(3)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的控制关系如下:
51%
(4)阿尔斯通中国主要业务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
阿尔斯通中国于1999 年1 月26 日注册成立。现拥有8 家控股子公司,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657,141,628.00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4,757,351.00 元;
净利润 -118,544,648.00 元;净资产为266,308,520.00 元。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将通过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获得增加的人民币委托贷款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其基本条件如下:
借款人: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银行: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银行
贷款人: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增加的贷款额度:增加的人民币委托贷款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利 率: 人民币委托贷款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的利率。
期 限: 一年(可展期)
用 途: 流动资金和新建厂房
五、《贷款意向书》的补充说明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贷款意向书》中,除前述的交易标的中的
基本条件外,并说明有关正式的人民币《股东贷款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行
签署。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通过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获得增加的人民币委托贷款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其目的是解决本公
阿尔斯通中国 本公司4
司的流动资金和新建工厂的人民币付款。
本次交易能为本公司带来的利益:
(1)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基准利率,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
(2)本公司在目前的财务条件下,相比当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能便捷的进行财务
融资。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97,000
万元的贷款;截止2009 年7 月23 日,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
了130,000 万元的贷款;其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公司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间除上述委托贷款外,没有发生其它的
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我们于2009 年7 月9 日收到了公司欲向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新增融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方案。
经我们对此融资方案的评议,我们认为实施该方案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并能为
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作为议案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境内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获得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及《贷款意向书》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评议及核查,我
们认为实施这个融资方案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并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
务成本;并且,这项关联交易是公平的,价格公允,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次关
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
求。
七、备查文件:
(1)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签字稿;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5
(3)《贷款意向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