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的通知精神,经我们审慎调查,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没 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严格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杨雄胜、钱法仁、汪海粟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采购货物、销售货物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成本和其它支出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杨雄胜: 汪海粟 : 钱法仁: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