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武锅B: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2010-05-07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0-020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9 郑仲裁字第295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
该案于2009 年10 月14 日由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3 年5 月11 日,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2×135MW 火电
机组锅炉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三门峡惠能热电
有限公司交付了两台锅炉设备,但该公司拖欠本公司合同款共计958 万元。本公司
曾多次发出催款通知,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款项,但都未得到任何回应。2009 年9
月30 日,本公司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三门峡惠
能热电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合同款共计958 万元,违约金及利息共计984.8 万元,
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合同、催款通知及回复等相关证据。
三、有关本案的前期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m.cn)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09-033
四、本案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5月6日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09)郑仲裁字第295号裁决书,
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武
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质保金)958万元;2
2、被申请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68万元;
上述一、二项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申请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4、本案仲裁费143,897元,由被申请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仲
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裁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的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郑州仲裁委员会第(295)号受理通知书。
2、郑州仲裁委员会(2009)郑仲裁字第295 号裁决书。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