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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武锅B:重大诉讼、仲裁公告2010-05-19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0-02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5 月18 日,本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5 月4 日签

    发的传票(案号:2010 晋民初字第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2000 年4 月26 日,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2×200MW

    机组燃煤锅炉经济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山西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交付了1 号锅炉设备,但该公司拖欠本公司1 号锅炉设备合

    同款共计4797 万元。由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因,2 号锅炉设备的制造

    一直处于暂停状态。本公司曾连续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特快

    专递)要求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并解决合同遗留问题。但都未得到

    该公司任何回应。2010 年4 月,本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

    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合同款共计4797 万元,违约金及利息共计

    2204.7 万元,并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合同、会议纪要、律师函等相关

    证据。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已发生的费用共减少本期利润0.5万元,预计期2

    后利润还将减少275.29万元。

    五、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0 晋民初字第8 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