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武锅B:重大诉讼、仲裁公告2010-05-19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0-02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5 月18 日,本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5 月4 日签
发的传票(案号:2010 晋民初字第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2000 年4 月26 日,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2×200MW
机组燃煤锅炉经济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山西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交付了1 号锅炉设备,但该公司拖欠本公司1 号锅炉设备合
同款共计4797 万元。由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因,2 号锅炉设备的制造
一直处于暂停状态。本公司曾连续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特快
专递)要求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并解决合同遗留问题。但都未得到
该公司任何回应。2010 年4 月,本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
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合同款共计4797 万元,违约金及利息共计
2204.7 万元,并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合同、会议纪要、律师函等相关
证据。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已发生的费用共减少本期利润0.5万元,预计期2
后利润还将减少275.29万元。
五、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0 晋民初字第8 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