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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武锅B: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0-08-04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0-028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 年9

    月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

    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天内(即2010 年8 月15 日前)以书面方式

    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2

    3、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董事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

    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④ 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2、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0 年8 月15 日15:00 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幼兰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 联系传真:027-8199370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 号 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推荐表4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话

    推荐候选人的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处打“√”)

    董事候选人个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

    任职资格是否

    符合规定条件

    个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

    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

    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二0 一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