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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武锅B: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11-05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原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030,944,954元”。


   2、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29700万股,成立时向独家
发起人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7200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七点九一(57.91%)。”修改为“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
29700万股,向独家发起人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7200万股,占公
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点九一(57.91%)。”


    3、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股数为29700万股,其中
外资法人股15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由阿尔斯通(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六点九一(6.91%),由
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
分之四十二点零九(42.09%)。”修改为“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股数为
1,030,944,954股,其中外资法人股885,414,9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八十五
点八八(85.88%),由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053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点九九(1.99%),由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境内上市外
资股股东持有1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二点一二(12.12%)。”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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