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武锅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债转股方案之独立意见2012-11-05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债转股方案之独立意见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武锅股份”)拟将公司控股股东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阿尔斯通中国”)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 16 亿
元的债权转换为 733,944,954 股公司股份(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债转股”)。
以下签字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
司债转股方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债转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
能力,因此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债转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债转股
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债转股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现状,公司本次债转股的转股价格具
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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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债转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债转股完成后,
公司管理层应持续提高公司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5、本次债转股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债转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
关联董事 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先生、Ian Andrew Johnson 先生、
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熊刚先生、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
均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债转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债转股完成后,希望阿尔斯通中国为公司发展继续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7、公司应积极与中小股东就债转股方案进行沟通,争取获得中小股东对债
转股方案的支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债转股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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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债转股方案之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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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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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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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平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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